最初两次提审
自从我进入看守所之后,先后被提审四次。
对于所有犯人来说,其实还是希望提审速度加快。
以我这个小案子而论,本身并不复杂,就是我单纯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既不是反对党也不反对镇府,而是讨论一个即时热点话题。
我也承认,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对于信息来源未能尽到甄别的责任,言辞过于偏激,而且最关键的是没能和官方主流提倡的价值观保持一致。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是一项个人行为,没有团伙,公众号所有的文章均是我个人所写。
也没有利益,我不是收了别人的钱而去写这篇文章,我是本乎于我个人的感觉而写的这篇文章。
我的手机和电脑被作为作案工具被查扣了,我的银行账号也被索取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查清以上事实我以为是轻而易举之事。
事实上,在这个案子上,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还有看守所付出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我以为是巨大的浪费。
首先从构成的社会危害而言,这篇文章本身阅读量也就2.6万次人次,而在快速阅读的时代,我以为真的看完这篇文章不会超过五千人。
第二,公众号本身就是几乎对外封闭的媒体,他的传播性质是远远逊色于微博、头条的。
第三,我不以为有多少人会因为看了我这篇文章会对三观发生根本性的看法,这不是一份革命纲领也不是宗教文宣,而是一篇简单的孤立的对热点社会新闻的评论。
换言之,这篇文章的本身根本不具备任何思想性,它只是情绪和直觉的产物,任何正常人不会通过这篇文章受益也不会因此受害。
当然,我也不否认这篇文章的细节失实和言辞偏激会引起读者的愤怒,然而他们完全可以留言表达,完全可以以对等的方式——用文字来讨伐我羞辱我。
而我正常也将这些留言评论展现给了读者。
然而,有一些读者求助于郭嘉公权力,希望以郭嘉公权力为武器将我绳之以法,我以为毋宁太过了。
我不反对依法治国,我反对的是对郭嘉公权力的滥用。
我们的郭嘉警力严重的不足,如果我对他人确实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那么我为此陷入法网,也是自然之理。
当然,人民的感情值得尊重,我的文章确实让一大群读者受到了精神伤害,然而根据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我以为我这种顶到天,也就是被公安机关传唤训诫,顶到天也就行政拘留的地步,如果走到刑事拘留这一程序上,实在是太过于滥用法律。
早在《尚书》之中,中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一条仁政的标准——罪疑惟轻。这句成语的意思就是人民如果触犯了法律,那么司法机关应该优先考虑的是一旦罪行有可疑可议之处那么尽可能从宽处置。
当然,《尚书》所言属于理想状态,事实上漫长的古代,司法机关对于人民的罪行的处理,往往沦为暴政而不自知。
今天法治昌明,文明日进,相比于古代,我当然已经算是无比幸运了。
然而,如果比较同一时间轴上的大多数现代郭嘉的法治水平而言,对于我的刑事指控,我不以为是立的住的。
当然,我的这些想法,从派出所的民警到检察院的检察官没有一个给我明确答复,他们一再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自然是对的。
我也不否认我的文章深究起来已经触犯的法律,已经违法了。但是我对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有莫大疑义。
这并不是因为发生在我个人头上我才有这样的疑义,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我也不会认可。
如果罪刑责不相适应,那么法律的尊严就会受到侵蚀,即不能让犯人心服口服,也不能平复公众疑问。
不管怎么说,我在进入看守所的前几天,很快迎来两次密集的提审。
这两次提审主持问询乃是同一个人,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的措辞严谨,面目严肃,从未展现过一丝笑容。
他反复提出了和派出所民警一样的疑问,但是更细致,比如追问我的病情,判断是不是我的感冒和失眠而或者是精神状态影响了我。
又比如我的微信公众号是否是我一人在经营。
他没有直接问我是否收了钱才写了这篇文章,而是直接问我有几张银行卡。我说我记不住那么长的银行账号,他说没关系,只要告诉我在那几个银行开户就行。
我进来看守所之前,派出所已经查扣了我的手机,这一次提审,又让我签字,允许派出所前往我的租房所在地查扣电脑这一作案工具。
我问了一句,我电脑里头有不少毛片,也算违法吗?
这个提审官一本正经的回答,只要你不传播,不算违法。
说实在话,我一生行事,无不可对人言之隐秘,所以倒是不大惊惶,因为我所有的日常正常都发在社交网站上,反而是电脑手机的隐秘少了。
第一轮提审过程中,我看见他在抽烟,问了一句,我可以抽一根烟吗?
他说,可以,只要我配合问询。
果然,在第一轮提审结束,他递给了我一根中南海。
第二次提审,依旧是这位提审官主持,好像仅仅隔了两天。
这样的提审速度让我有点吃惊,因为我在看守所呆的过程中,多数室友被管教提出去正常是去见律师。
2号联络员告诉我,如果有人来提审,要么是案情有了新进展新证据,要么是你有可能被放走了,不管怎么说,至少证明整个流程再走,这就是好事。
如果是重大案情的嫌疑犯,比如走私军火的冯去非,几乎一两个月不被提审也是正常的。还有一些团伙作案的,如果只有他一个人到案,正常也要逮到好几个人,才正式提审。
至于我目前的两次的提审,我判断了一下,应该属于预审,并非正式审问。
直到我自由了之后,回顾这两次预审的过程,感觉负责预审的应该是派出所派来的民警而不是驻所的检察官。
总之,我这个案子固然已经被指控为刑事罪,但是明显不大站立的住,所以才有了这么密集的提审,希望通过审讯能找到新的突破口吧。
然而,我实在穷尽脑汁,也满足不了。我该说了能说的,全交代了啊。
不过,在这些提审过程中,不得不说,办案民警还是很讲程序的,固然有指责我文章极为不当者,但是从没有蓄意恐吓我的,也从未对我使用非法过分的刑讯逼供手段。
一般是他们提出问题,我回答。然而他们缄默一阵,又提出新的问题,我再回答。
80%的问题其实在派出所我已经完整答复过了,我产生了一个疑问,难道你们没有看过之前的笔录吗?
看过。
那为什么还问。
他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淡淡的说一句,怎么办案,不用你来教我们,你只需要老老实实回答我每一个问题就是了。
这个事情我回到监室自我琢磨,得出了一个也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结论——
如果我在审讯过程中,相同的问题如果我的答复不同,那么就会成为疑点,成为新的突破口。
这也许累次提审之所以多数问题重复的原因吧。
(未完待续)